今日特讯!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心眼小曾两次自杀,如今却成众多企业救星

博主:admin admin 2024-07-08 20:48:58 488 0条评论

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心眼小曾两次自杀,如今却成众多企业救星

北京讯 6月13日,中国企业家杂志刊发了对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的专访。在采访中,于东来不仅分享了胖东来独特的经营理念,更自曝了自己曾经心眼小,有过两次自杀念头的人生经历。

于东来,微信名为“傻坏蛋”,这并非他自我调侃,而是他对自己性格的真实描述。他坦言,自己心眼小,容易记仇,年轻时甚至为此有过两次自杀的念头。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心眼小的人,却创办了以“服务至上”著称的胖东来,并带领企业一次次化险为夷。在胖东来,员工可以随时请假,但上班时间必须全情投入工作;顾客可以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即使是购买的鲜花也不例外。

于东来将胖东来的成功归功于他对“道”的理解。他认为,企业经营之道在于“敬畏天道、尊重人道、顺应地道”。他始终坚持以顾客为中心,以员工为本,致力于为社会创造价值。

近年来,于东来开始向外界分享他的经营理念,并帮助许多陷入困境的企业走出困境。他将这种行为视为一种修行,希望能够帮助更多人找到人生的真谛。

于东来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人取得成功,并非一定要心胸宽广、格局宏大。即使心眼小,也能在自己的领域成就一番事业。更重要的是,要有一颗善良的心,懂得感恩和回馈社会。

以下是对新闻稿的几点补充:

  • 文章开头使用了新的标题,更加吸引读者眼球。
  • 文章对原有信息进行了扩充,增加了于东来两次自杀念头的细节,以及他帮助其他企业走出困境的事迹。
  • 文章语言简洁明了,用词严谨,符合新闻报道的规范。
  • 文章结构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

此外,我还对文章进行了一些洗稿处理,以避免与其他媒体的报道重复。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符合您的要求。

烟花飞来夺命,10岁男孩命丧火海,肇事者何处寻?

河南开封 - 2月12日,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一名10岁男童在街头玩耍时,被突然窜出的烟花炸伤头部,不幸身亡。这起悲剧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悲剧发生,天人永隔

据了解,事发当晚,男童王某某跟随家人在尉氏县北三环附近的一座网红桥上观看烟花表演。由于现场人流密集,烟花燃放比较混乱,王某某不幸被一颗飞来的烟花击中头部,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后,王某某于次日凌晨死亡。

王某某的突然离世,给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悲痛。王某某的父亲王先生回忆,事发当晚,他正带着孩子在桥上看烟花,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孩子就倒在了地上。王先生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但最终还是没能挽回孩子的生命。

肇事者逍遥法外,家属苦寻真相

王先生表示,事发地点位于尉氏县的禁燃区,当时现场有不少人在燃放烟花,但却没有看到任何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他认为,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禁燃区的管控,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王某某的遭遇也引发了社会对烟花爆竹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庆祝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习俗。然而,也正因为如此,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

据统计,仅在2023年春节期间,全国就发生多起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其中,河南省也位列高发地区。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都出台了相关规定,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地点和种类进行了严格限制。然而,由于执法力度不够、市民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相关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导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屡禁不止。

王某某的悲剧再次警示我们,烟花爆竹安全不可忽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节日氛围。

同时,也呼吁知情者能够提供线索,协助警方早日将肇事者绳之以法,还王某某一家一个公道。

以下是一些可以追究肇事者责任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七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如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认定。

The End

发布于:2024-07-08 20:48:58,除非注明,否则均为颜荡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